精神残疾都是一二级残疾,属于重残类别。补贴有残疾人补贴和护理补贴,是按月打卡发放,不过各地经费略有不同。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上述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连同材料一起上报至市县残联审核;
3.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办理补贴发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审核部门并告知原因。
1、居家护理
(1)生活护理。兼顾专业服务和亲情照护需求。对需要护理机构上门服务的失能人员,每月最多可获得护理机构派出的护理人员上门服务15次。根据护理对象失能程度不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中度失能30元/小时、重度失能50元/小时的标准进行补偿,每次补偿时限不超过2小时。超标准和超时长部分,由个人承担。对有亲情照护需求的失能人员,亲情照护人员在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护理服务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可按中度失能12元/日,重度失能20元/日发放生活护理补助。其中,先行试点地区已接受亲情照护服务的失能人员在失能评定有效期内可继续按照原亲情照护政策执行。
专业服务与亲情照护发放生活护理补助,两项合并计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支付时,中度失能人员不超过900元/月,重度失能人员不超过1500元/月。
(2)医疗护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符合家庭医生上门预约服务中家庭病床建床条件并办理建床手续的失能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限额标准为600元/月,限额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偿75%,个人支付25%。
(3)康复辅具租赁补偿。为减轻失能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必需且价格较昂贵的康复护理辅具的费用负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对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在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限额标准为300元/月,限额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偿75%,个人支付25%。
2、养老机构护理
(1)生活护理。属于基本生活照料服务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中度失能30元/日,重度失能50元/日标准进行补偿。
(2)医疗护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符合家庭医生上门预约服务中家庭病床建床条件并办理建床手续的失能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限额标准为600元/月,限额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偿75%,个人支付25%。
3、医疗机构住院护理
(1)生活护理:属于基本生活照料服务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中度失能24元/日,重度失能40元/日标准进行补偿。
(2)医疗护理:属于基本医疗护理服务范围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偿75%,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已青岛为例、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自2018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二、护理费
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八十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第二代)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要求,统筹整合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补贴,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60-99 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60-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 80 元;
2.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3.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20 元;
4.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
补贴申请要求:
并非所有的社会养老机构都可以享受补贴,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选对场地。新施工要完善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并取得房产证;改造、扩建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应当具备房地产许可证或者租赁协议和五年以上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养老设施符合《养老院建设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同时,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方面均符合社会养老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养老机构的法人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此外,施工规模符合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增加床位100张以上,改造、扩建租赁住房增加床位50张以上。床位使用率在50%以上。
一、产假期间工资 即正常出勤情况的工资水准,不包含加班工资及其他部分,同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产假: 正常分娩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例如:北京市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