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一、伤残护理费标准2022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在医院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如是份残五级到六级可算到一百二十元一天,到一百五十元一天,需要专人陪护不得低于四千五百一个月,因为这是二十四小时陪护费。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200元
伤残二级:190元
伤残三级:180元
伤残四级:170元
伤残五级:160元
伤残六级:150元
2.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3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1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9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
其他亲属: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
(二)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
1、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元。
2、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的每人每月8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200元
伤残二级:190元
伤残三级:180元
伤残四级:170元
伤残五级:160元
伤残六级:150元
2.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3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1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9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
其他亲属: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
(二)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
1、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元。
2、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的每人每月8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
2022年的残疾补贴现在还没有调整,一级残疾和二级残疾可以申请每个月的残疾护理补贴80元,如果是低保户,又是一级残疾和二级残疾人,另外还可以申请生活补贴80元。也就是说又是低保人员和重残人员,就可以享受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2样。
不上调。
护理费有法定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没有什么区别的,六级至十级以内的护理费是一样的。而且各种赔偿的标准也是一样的。只有这个伤残赔偿金和子女和父母的抚养费不一样。九级伤残赔偿金是二十万,十级是十万。而子女和父母抚养费每一级每个人每个月是十级330元,九级是660元计算。
工伤一级伤残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级伤残是没有护理费的原因如下,目前对于伤残鉴定之后是有两种的赔偿方式,第1种是属于厄工伤保险的一个赔偿,第2个是属于人身损害的一个赔偿,对于实际伤残这两个赔偿标准里面都没有护理费的赔偿,仅仅只有对一个陪护人员的误工费用的赔偿,那么在之后的具体谈赔偿的时候也不涉及到这个项目,必须要达到5级以上的伤残才可以谈到护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