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时间怎么确定?

2025/1/14 10:16:23 作者:佚名 来源:伊秀美体网
生活护理费时间怎么确定?

一、生活护理费时间怎么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护理费一般一百元左右每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二、开封市生活护理费每月多少?

开封市每月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三、生活护理费是否等于护工费?

没有叫护工费的,只有误工费。

生活护理费,指的只是护理费,误工费指的是:比如A导致B伤残了,而B不能工作,所以向A要求赔偿金。

伤残津贴指的是,某人伤残了,会影响以后的工作或生活,因此,评残之后要给予伤残者的一些补助金。根据伤残级数的不同,所以赔偿的金额也就不同。

四、2021年北京残疾生活护理费基数?

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了调整。2021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440元,二级伤残405元,三级伤残370元,四级伤残335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可领多少?

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每个省份可能实行的标准不同,像我们这伤残津贴是每个人每个月七十八元钱,是给达到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的,三级的轻残一个月是四十块钱,生活护理费是给护理残疾人的人的,每个人每个月标准是六十元,不过具体的标准还需要去你们自己当地相关部门去咨询

六、停工留薪期内生活护理费天津规定?

停工留薪期内生活护理费自己解决。这是天津的规定。

七、北京2021年工伤生活护理费调整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267元的,调整到526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213.6元的,调整到4213.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160.2元的,调整到3160.2元。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八、生活护理费甘肃省2022年补偿标准?

2022年护理补偿标准计算。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九、枣庄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待遇申领材料有哪些?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枣庄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十、二级伤残生活护理费给多少年?

护理费赔偿的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

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