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标准在黑人社发〔2014〕20号规定的各档次基础上统一提高到2500元/人月。
合肥离休干部护理费最新标准如下: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2、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3、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上述不重复享受。
答案是:2017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如下:
一、将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 二、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即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从原渠道解决。
三、享受护理费的审批手续,市州、县区由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审批,省直单位由省直部门党委、党组审批(未设党委、党组的由同级行政部门审批)。 四、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既要使老同志得到应有的照顾,又要严格掌握条件,健全报批手续和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
五、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将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名单报省委老干部局备案,并纳入离休干部统计报表统计。
六、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安徽离休干部享有护理费,安徽2021年护理标准为日172元
一、将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
二、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即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
三、享受护理费的审批手续,市州、县区由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审批,省直单位由省直部门党委、党组审批(未设党委、党组的由同级行政部门审批)。
四、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既要使老同志得到应有的照顾,又要严格掌握条件,健全报批手续和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
五、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将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名单报省委老干部局备案,并纳入离休干部统计报表统计。
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4200元。调整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0元;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400元。
目前,大部分省市离休人员待遇均为社保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目前标准是按照年龄区分的,九十周岁以上的每月1800元,八十周岁到八十九周岁的每月1500元,七十九周岁以下的每月1200元。
1.一类是按参加革命工作的时期发放的护理费,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即老红军)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另一类是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一千至一千八。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抗日战争前期、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每人每月650元、58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由原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高龄护理补贴与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不重复享受。据悉,调整从2014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