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是针对营业范围内对三者的公众责任保险,以下附条款,费率大概在千分之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险是指投保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承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1、保险责任有差别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提供被保者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或人身的损失或费用符合保险合同的保障的意外事故范围时,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由被保者承担的;
意外事故:指非所预见、非所愿意、非所期待的日常生活、生产中的疏忽大意、失职、犯罪等原因而导致的事故,是难以预料的。
物业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保障期间内,保险承保范围内的物业,被保者从事物业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济赔偿责任依法应由被保者承担的。
过失:应该预见,却没有预见,或过于自信觉得自己可以避免的。
疏忽:应当注意且可以注意,却注意不到,符合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2、保险标的不一样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不确定的标的,主要为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工程中造成的法律责任,针对社会公众进行补偿;而物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其最大损失是可以确定的,当第三者在这一领域范围内发生事故遭遇损失理应由物业主共同承担,然后按责任分担,这种赔偿责任属于合同契约责任。
场地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都是责任保险的一种,但它们有一些区别:
保险对象不同:场地责任险主要保障的是场所责任,即在场所内发生的责任事故,比如:因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公众责任险则是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保险,无论是场所内还是场所外,只要是在公众场合发生的责任事故,都在保障范围内。
风险不同:场地责任险主要是针对场所内的责任事故,比如电梯事故、消防事故等,而公众责任险则是针对公众场合下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保险范围不同:场地责任险一般只保障责任事故发生时的直接损失,比如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而公众责任险则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在其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费用不同:场地责任险的保险费用相对较低,一般按场所面积计算,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费用相对较高,一般按保险标的价值计算。
综上所述,场地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在保险对象、风险、保险范围、保险费用等方面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投保。
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两码事。
公众责任险,是在商家或者其他机构的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其他人的身体或者财务损失,由该场所应付的责任,这个损失保险公司赔偿。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自己的一种责任险,自己的雇员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造成身体损伤,应有雇主承担的责任,这个损失保险公司承担。
两者都是责任险,是财险公司经营范围。
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
②战争、内战、叛乱、暴动、骚乱、罢工或封闭工厂引起的任何损害事故;
③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事故;
④核事故引起的损害事故;
⑤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⑥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⑦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险单下获得保险;
⑧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
⑨公众责任保险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
社会公众责任险的承保对象为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社会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在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从事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或管理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但是以下情况不赔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和恶意行为;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六)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合同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七)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八)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五)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物业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保险费,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因管理或从事管理的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参加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两者都是场所责任险,但是公众的场所的范围比物业大。保障责任也是比物业广
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两码事。
公众责任险,是在商家或者其他机构的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其他人的身体或者财务损失,由该场所应付的责任,这个损失保险公司赔偿。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自己的一种责任险,自己的雇员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造成身体损伤,应有雇主承担的责任,这个损失保险公司承担。
两者都是责任险,是财险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