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很高昂,即使经济发达国家,在策划建设轨道交通项目时,也保持极其审慎的态度。通常认为,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即可修建轨道交通。但据有的报告分析,若期望地铁项目产生比较理想的效果,城市人口在150万以上则是适当的选择。我国则规定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可以考虑修建轻轨交通系统,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可以考虑修建地铁交通系统,或者两者相结合,具体要由城市的客运需求、经济实力和其它相关因素来决定。 概括地说,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的轨道交通网络规划
任何城市在没有做好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之前就提出线路方案的项目建议书,将被认为是没有根据和不合法的。因此,在轨道交通项目申报立项前,必须做好综合交通规划和轨道交通专项(专业)规划,并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得到确认,才具备法定的基本条件。
2.应有一定的客运量需求
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近期高峰小时单向客流量达到1万人次时,可建设轻轨系统;当近期高峰小时单向客流量达到4万人次时,才可建设地铁系统。因此,根据我国城市情况分析,通常认为人口在100万~200万人的大城市,单向高峰小时形成2万~3万人次的客流现象较普遍,配备中运量的轻轨交通系统已能满足公交客运的要求;而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单向高峰小时常形成4万人次以上的高强度客流现象,这就需要采用大运量的地铁系统来承担。 虽然在选择轨道交通方式时客运量的大小是主要条件之一,但若伴随而来的其它条件还不成熟,则也不宜片面强调客运量需要而追求早建轨道交通项目,否则也将面临种种意想不到的问题,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3.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实力的主要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DP)。据有关文献资料分析: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占该城市GDP的3%~5%是比较合适的;而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投资,占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 14%~18%,即公交投资约占城市GDP的0.9%,并认为这是一个合理而财力可以承受的指标。若取公交投资额的80%作为轨道交通的投资份额,则每年可有0.7%左右的GDP投资力度支持此项工程。 按以上指标分析,我国城市修建地铁的投资控制应不超过每公里4亿元,而轻轨应不超过每公里2.5亿元。据此推算,当城市每年的GDP达到500亿元以上或人均收入在2.5万以上时,认为有条件建设轨道交通。
4.建设标准及国产化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一旦立项,建设标准选择是否适当,将对后期造价有很大影响。有的项目工程概算时是一个数额,等到工程决算时造价成倍增长,这其中不乏盲目追求高标准的因素。 建设标准是一项严肃而举足轻重的关键问题,涉及的因素很复杂。就单纯从技术角度考虑,只要达到安全、实用、经久耐用和造价低廉的要求,就是建设控制的基本标准。而那些过分的装饰,处处设标志性工程,以及脱离现实的舒适度要求和贪大求全的布局,在我国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情况下是不宜考虑的。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趋势表明,轨道交通技术装备投资在整体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已越来越大,现在有的项目已达到60%,超过以往土建工程费用占大头的比例。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一些地铁或轻轨项目在初期发展阶段还需要利用国外贷款,采用外贷的附加条件是要购买贷款国的技术装备,造价也随之而上升。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努力开拓轨道交通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不断扩大产品国产化率,使外贷影响降到最低限度。